不可以。
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也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居民可就近前往市各地税办事大厅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工作或居住地选择1至3家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在异地选择1至2家,现放宽至1至3家;所选医疗机构应是当地公立的定点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以18岁为界限分别划定,其中,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低保人员(含一、二级重度残疾)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新政规定,今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18周岁以上或以下。
2、异地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先负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
3、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低至: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
4、同时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根据年度住院次数自动递减(自第二次住院起,每次递减100元,直至0元),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为980元/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不递减。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网-2018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