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找一些食品安全的案例

2020-05-26 社会 153阅读
不知道下面这些这能不能帮到您。
案例一:今年3月16日,孙某在天津金钟乐*生活购物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河北区某地的超市内,购买了一盒由天津福*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马赛克”一盒。超市为他出具了购物小票一张。购买后,孙某认为该食品的名称有问题,未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超市提供该商品有欺诈行为,因此将该超市的经营者起诉至法院。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被告提供的商品名称不是能够清晰地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马赛克”这一名称确实容易使人误解商品的属性,且被告未到庭应诉,放弃了抗辩的权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行为并非欺诈,故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退还货款,同时还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0.90元,并给付赔偿金500元。
案例二:前几天詹先生前往超市购买了多种食材,然而菜做到一半时,他却发行购买的几盒猪血有些不对劲,“首先是从外观看上,那些盒子里的猪血就不对劲,很多水,其次就是掀开保鲜膜一闻,发现一股臭味,明显是已经变质的。后来詹先生便拿着变质的猪血,前往超市询问原因,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在超市办公区等了很久,对方工作人员没有人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昨日,记者来到詹先生购买变质猪血的郑州市紫荆山路陇海路大润*超市询问情况,对此,大润*超市服务部工作人员解释说,猪血是变质了,但并不过期,至于变质的原因,可能是部分消费者选购后又因个人原因不愿购买,从而随意放置在超市角落,而这些猪血是需要冷藏的,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回收,那么就很有可能造成因温度过高而变质。
“不管怎么说,这里面肯定是我们的工作失误,以后我们会加强巡逻,做到顾客未付账的商品及时收回。”最后,大润*超市服务部一女性负责人向詹先生道歉,并表示会立即给詹先生办理退货,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詹先生以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詹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三:今年5月27日,家住天宁区的李女士通过天猫网站,在北京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北*草酒(极享)”的酒品礼盒。6个100毫升的小瓶相当精致,看外包装也相当正规,李女士按照包装上所示的执行标准GB/T27588上网搜索后发现,“预包装露酒标签按GB10344执行,并标明含糖量”,但她拿着放大镜看了好几遍瓶身,都没有找到有关含糖量的说明。几天后,她将虫草酒送去了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拿着检验报告,她给这家商贸公司打去了电话,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十。几次与商贸公司协商不成后,李女士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包装上注明的执行标准为GB/T27588,就应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标签上未标明“含糖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强调,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不仅应当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还应对食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尽必要的审查义务,产品标签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部分,商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对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审查义务,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商贸公司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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