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拨打12331投诉的,需要说明时间、销售方地点、名称、食用或购买了什么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生产许可证编号、个人诉求等信息。
扩展资料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和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1.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受理范围内。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页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