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允许个人卖外国烟草。
第一国家立法规定,烟草行业是实行专卖专营制度的特殊行业,人、财、物、产、供、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整个行业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是比较封闭的,指令性、计划式的工作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电子商务对于卷烟这类商品来说还在探索阶段。当然,即使实行电子商务也是行业内部的网上交易,因为除了烟叶种植之外,烟叶收购、卷烟生产、销售、管理都是在国家手中。电子商务无论是B2C还是C2C对于这个行业来说都是与政府的管理初衷相违背的。当然其中也涉及庞大的行业利益在内。
第二从监管角度出发,烟草吸食对人体是有害的,虽然有害程度至今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拿出详细的论证资料来,但是从整个世界大环境来看,控制卷烟是主流趋势,现在烟草的生产、销售掌握在政府手中,相对来说较好控制,一旦开放或有个体介入,那么商业追逐利益的本质就会驱使其采取各种手段扩大生产扩大销售规模,甚至制造贩卖假烟(烟草属于暴利)以获得利润,而电子商务这一模式至今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管方式,虽然有的政府部门在尝试立法,但是执法成本太高,网络世界的商业交易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无序状态,这也给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第三烟草行业的税收很重,这也是政府段时期内不会放开这一块蛋糕的原因。一旦网上贩卖卷烟成为趋势,那么偷逃的大量税款会成为各地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不能承受之痛。要知道有的省份和地市,烟草税收至今仍占其财政收入相当大的比重。
第四控制卷烟是世界潮流,上面提到了,卷烟作为嗜好品,一旦吸食短时期内不会戒掉,那些号称几天几个月把烟戒掉的大多是伪烟民,但是从国民健康角度来说,适度控制卷烟规模是政府理所当然应该采取的措施,所以对于各个卷烟生产厂政府每年都会下达生产指标,超指标生产的卷烟应该是被销毁的。如果网上售卖卷烟的渠道打开,那么这些多生产的卷烟很有可能通过种种方式成为其货源,客观上增加了卷烟生产销售的规模,与控烟的目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