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6分,罚款500元。一年内从第三次起,每闯红灯一次罚款1000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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