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更新。交强险是跟车补跟人的,车辆信息更改了,交强险也应该更新。
车辆所有人的变更,是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而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属强制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此,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投保人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在取得其同意后方可变;如保险公司不同意的,则可以将保险合同终止。
但是,区别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是,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连续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变更无须保险公司同意,而只要求在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变更要求。
因车辆所有人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规定保险公司有清退及重新计收保费的要求。
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于该车辆的强制保险合同仍有效,受害人的相应损失保险公司仍应依合同规定予以赔付。
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后强制保险的购买方法
在买二手车时,车主的车辆户籍过户与车辆保险过户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车辆过户后保险并未随之转移,需要新老车主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手续,将保单转到新车主名下,只有这样,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车主才可得到顺利的理赔。
交强险过户的时候,准备好以下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即可:
1、原先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新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
2、车辆之前的购买发票以及现在过户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车辆的登记证书以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车辆过户的买卖合同。
交强险赔偿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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