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有关房产税的减免税有很多种,其中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属于报批类减免税,请先申请审批或者备案。
法律上无相关规定,必须先交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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