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顾名思义,就是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
执法范围: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扩展资料:
据上述职责,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置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信访、老干部服务、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计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制定本行业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基础建设费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全市城建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环卫、市政、园林的管理工作,并拟定经营承包指标,承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市政设施、排涝防汛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园林业务技术标准和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市绿化、园林绿地、市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档案的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