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转回老家,不重办。
需要找好老家的接收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入学的证明。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岁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桐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经就读学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局雀搏。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