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单位能统一申报吗

2020-05-22 财经 102阅读

不能,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免税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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