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如果商品的价值量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同一种商品不仅不会有同一的价值量,而且越懒惰和越不熟练的人,他所生产的商品反而具有更大的价值。这是不合理的,不能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拓展资料:
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它也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单位商品价值量,二是商品价值总量。单位商品价值量指的是某个商品的价值大小;商品的价值总量则是指同一时间、同一劳动生产出来的所有商品价值量的总和,两者也不能混淆。单位商品价值量指的是个体,而商品的价值总量则是个体之和(一定时间商品价值之和)。商品的价值在现实中,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
假定市场上商品供求平衡,不存在竞争,某生产部门生产条件分为优、中、劣三种,那么,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就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如果中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中等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在这个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中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来决定。
第二,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如果劣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劣等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在这个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劣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劣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来决定。
第三,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如果优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优等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在这个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优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优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