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增驾到B2需要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规定》)驾驶证增加条款规定: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因此,持有C1准驾车型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结束后;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满(12)分记录;年龄在21-50岁的驾驶人即可向户籍(户口)地车管所(驾校)申请增加,经科目一、二、三的考试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B2准驾车型驾驶证。
《规定》对于增加准驾车型需要考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C1驾驶证是驾驶证代号的一种。准驾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等车型。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四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 (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有5次,补考5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重新申请允许的最大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C1驾驶证准驾范围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根据这项标准要求,C1证不能驾驶多出9座的车辆。
另外:驾驶货车总长度不能超过6米!
注意:C1驾证不能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