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辆报废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规定,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不能整体销售,必须由有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破拆后作为废金属交给钢铁企业作冶炼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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