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您还是尽量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请原单位帮您转到新单位或者将您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到封存办。另外职工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其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已终止(或去向不明)无法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或者原单位故意扣押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以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 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申请表》及委托转移承诺书。
2、 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
(1)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职工本人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就近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审核。具体的操作方式建议您可以直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