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注销之后不能再重新注册,没有学籍不可以上学,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以吉林省为例,根据《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须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扩展资料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注销其在本校的学籍:
(一)义务教育已毕(结、肄)业;
(二)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的;
(三)年满18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的;
(四)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