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是独立子公司或者是全资子公司,后者不需要注入新的资本金,完全计入母公司项下,不具备财务独立能力。
如果你想要体现你个人持股的形式,那么建议你注册独立子公司,财务独立于母公司,注册时体现你为该独立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原母公司则为法人股东;然后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协议中申明,或者以股东协议方式体现具体股份分配形式及相信持股类型及权益。
例如,你不想让合伙人以自己或其持有控股权的母体公司干涉到新注册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具备独立的业务及日常管理权力,那么你可以让合伙人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为董事会协商制度,双方皆为董事会成员,合伙人拥有该子公司相当比例的分红权益,相当于投资分红但除关系到公司生存等重大问题外无权干涉公司日常事务,或干脆合伙人完全不能干涉到公司运营等形式来达成,是以持有股本形式及类型来确定的,既对方可分红不可表决的持股特征。
至于财务监管的问题,合伙人作为股东之一当然有权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解,至于是否由对方指派双方可以在章程或股东间协议中阐述并且进行明确。
具体分红可以在董事会内进行商议后确定具体方案或者双方形成长期共识后以公司内部文件形式加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