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欧美有追随名人起名的风气,往往以名人的名字作为自己或自己孩子的名字,以显示对内心的期望和对名人的敬慕,特别是很多人喜欢以圣徒、领袖等的名字为孩子取名。因此,在欧美可以有无数个叫彼利、保罗、华盛顿、威尔逊、米尔顿等同名之人。所以称呼其姓并不比名的重复率高。
而且欧美人士也常把父名作为自己的名字,若;家有两代同名,则在姓的英文后缀以“幼”(加Junior,缩写为Jr)。读成中文时,把小辈读作“小”某某,如小布什等。
在称呼上欧美的风俗是:若熟悉的人、友好的人,在非正式场合可以用名字的第一名字称呼;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可以把名和姓一起连用。在正式会议及与不认识的人交往的场合,希望表示礼貌,则习惯把尊称(Mr,Mrs,Ms,及Miss)和姓连用。对于政治家、艺术家等名人,人们习惯只用一个姓来称呼,如俾斯麦•素、贝多芬、牛顿、哥伦布等。所以在称呼外国人的名字时,一般都喜欢称呼他们的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