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
西潞园[公交车站]440米
897路616路839路901路952路833路房13路房2(内)路房2(外)路房41路房46路837路
苏庄[公交车站]580米
房37路房13路房1(内)路房12路房1(外)路房27路房2(内)路房18路房2(外)路房32路房38路房41路房43路房48路房49路顺29社教中心路顺29路顺29大孙各庄路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及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的调查研究,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相关问题。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六、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七、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教育培训,落实安置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相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政策。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