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对此要从下面几点理解:
.这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也就是说,它们并不能依据《著作权法》产生和享有著作权。这些作品或者不具备独创性,或者已进入公有领域,或者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及时传播,因此不授予其著作权,以便于公众广泛地传播和接受它们,在社会中尽快产生影响。这些作品尽可以引用而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
.它们不受《竖吵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意昧着没有法返纤吵律予以保护,而是适用其他法律予以调整。比如:法律法规虽不享有著作权但如何出版法律汇编,国家都有具体的漏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