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项目的土方填筑实验能签证结算吗?
1.经验上业主(或总包)是否将土方施工相关资料(以资料清单签收内容和时间为准)提供给承包方。如果提供资料不完整,承包方无过错;如果提供资料完整,对于有经验的承包方应当考虑某些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分项组合价目怎样进行报价。例如破除旧基础,挖掘机挖不动或挖斗举不起的大块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应考虑到破除工作的工作量及其破除(是否抵扣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残值视情况而定)价;定额工作内容中未包括而实际存在的,例如静压桩上部多余桩头之间,用小型挖机挖土等所产生的机械降效。在已方无过错情况下,可以视为对方工作内容不全、分项组合价目漏项。 2.责任上坑槽坡面护坡形成后如果出现塌方事故,要分析原因探讨,例如坡面土质是否符合土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存在承压水或暗管沟、堆土是否按设计要求距坑槽边3m_以上、坡面放坡系数是否符合土质荷载要求、混凝土护肩宽度是否较小、降(止、排)水是否符合开挖支护施工要求以及是否出现异常恶劣天气等。由事故原因确定责任单位(或各个责任单位所占的比例),由责任单位(或各责任单位共同出资)负责立即清理塌方,业主、监理和总包协调督促处理,否则业主将进行费用、工期的索赔。切不可学某业主在未经责任单位同意就要求土方承包商来清理,而责任单位既不认可量和价且又不领情,搞得土方承包商只得向业主办签证;还有些业主不负责任乱签,反正有结算审计把守“关口”,款项都是“关口”的事。 3.工期上某地下室为仅地下一层的小型基坑,约4万m3土方量。从春节后一直挖到八月初,降排水、支护、土建和安装等单位急于向业主因一方延期而要求索赔降排水费、支护延期监测(包括风险)费、延期造成增加的管理费和工期。这种情况致使相关方干着急,导致业主也很被动。办理变更、签证与索赔事件,其时效规定不是很紧迫。但实际上超过时效的不是没有,这是业主和监理工作的管理松懈所造成的问题。 4.量价上坑槽内回填量只计算待回填部位的体积,无需丈量计算签证“先开挖时为日后准备回填而临时堆放的素土和回填种植区的耕植土”。这个在近处预留的临时堆放的土方量,调配计算时一般要稍大于总回填量。从临时堆放处挖运回填后剩余的松土一再丈量计算方量,办理余土外运签证。有的业主去丈量计算临时堆方量极为不妥,一是它不能准确反映回填量;二是不能用临时堆放的松土方量代替分层夯填的实方量;三是夯填量对应的是夯填单价、种植区的松填量对应的是松填单价,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