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议,凡荣获近卫军称号的部队和兵团,均授予近卫军军旗。近卫集团军军旗旗面由红色丝绸制成,边缘装饰以金色流苏,尺寸为145×115厘米。正面中央刺绣有直径60厘米的近卫军徽章图案,在其上方为俄文“消灭德国侵略者”口号,下方是部队的名称。在旗面的3个边缘处刺绣有金星、镰刀和斧头图案。军旗的背面,中央为列宁刺绣头像,其直径为48×46厘米,上方是“为了祖国”标语,下方则是苏联的俄文缩写。军旗旗杆为木质,长2。5米,直径4厘米,颜色为深棕色,顶端装有金属箍并系有两条金色饰带。其他级别近卫军部队的军旗与近卫集团军军旗基本一样,只是旗面中央的近卫徽章没有橡叶饰,尺寸也缩小为38×50厘米。
根据1942年6月19日海军人民委员部命令,制定海军近卫军军旗。1942年7月31日颁布实行《苏联海军近卫条例》。近卫军胸章应佩戴于右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