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出台,2018年2月8日已经废止。行政诉讼法属于法律,且2015年已经修订,应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一百六十三条本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