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的。
没有绑定就没法办税。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
扩展资料:
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