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代替《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中相关技术内容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检测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别进行理化指标、杀灭/抑制微生物指标和(或)微生物学指标、毒理安全性指标、指示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检验项目根据产品不同类别应符合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要求。未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方法,应提供两家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机构应按照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测,需具备消毒产品检验的CMA资质,如果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也可以参考企业标准测试,CMA证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