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安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更改名字的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如果几年前“派出所的人说不让改”,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再作要求,让他们确认一下你的名字是否可以作出更改。他们应该会给你一个说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