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古城保护虽然已走过30多年,但如今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构建古城立体保护法规体系就显得极为迫切。
今年3月1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正式施行,与此前已经出台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一起,形成了古城、古城墙、古镇、古村全涵盖的立体保护网。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院长夏健认为,姑苏区拥有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控保建筑,保护工作面广量大,近年来,苏州相继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古建筑保护等20多种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但这些法规没有统并乱袜陪旅在一起,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所以急需统领性的法规来推动保护工作。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陈雪珍也坦言,对于这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苏州的重视程度之高可以说是历年罕见。“仅我们法工委,就先后组织召开了15次立法座谈会、论证会,一共征集到了1053条意见和建议,前后反复修改了8稿。”陈雪珍说。《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绝激条例》是在前期一系列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统领性的法规。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