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拆迁纠纷

2020-10-29 社会 40阅读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借用房子变相买卖宅基地属于买卖土地,不存在单独的房子确权,不可信。拆迁的时候是政府最后严格执法的机会了,这时候不处理处罚违法行为就不了了之了。

  1. 干违法的事写的书面东西不是合同,谈不上是否有效

  2. 无法回答

  3. 政府可以把他们家列成审批对象,可惜没有特殊情况随之又就排除了,宅基地连同房子与他们家没有关系,拆迁也与之无关

  4. 不要忘了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着宅基地档案,当然如果此家庭住址登记了家庭,以此家庭为重新审批第一家庭,土地部门不会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故意发生冲突,户籍登记是谁家宅基地自然是谁家的,有争议就可以重新审批,附带调查处理相关的所有违规违法行为。不是本村人,又买卖宅基地但是不符合规定又不能被批准,就不要太理直气壮了。难说政府不调查此宅基地的相关违法行为,难说会放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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