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债权人,还是离婚案件中的夫妻一方当事人,都无需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证明责任,或者说举证责任是在不同意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必须举证证明。
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就不是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就是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