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该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性质如何再分别处理:
1)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不满,可以申请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房屋的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如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可以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