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

2020-09-22 时事 281阅读
一.当代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的内容
当前,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的主要是二元结构,即以人大为核心的宪政结构和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党政结构。但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参与政府决策,并且是政策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者是公共政策决策体制的重要特征。为了与宪政结构向适应,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结构,即党政结构。共产党既非权力机关,也非国家机构,那它作为政策决策重要参与者的合法性来自哪里呢?很明显,这一合法性来自建国过程中形成的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的地位,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管理事务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方式上与西方执政党不同。后者在通过选举赢得胜利后即退往后台,党的组织不以自身的身份和形象介入公共管理领域。在政府关系中主要形成的是行政机构和立法机关的关系,而不是政府与政党的关系,尽管政府施政的依据是政党在竞选中形成的纲领。然而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组成政府后并未像西方政党那样退往后台,从而形成的政府关系主要是党和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的关系。党是这一关系的支点,尽管宪法规定人大是唯一的权力机构,政府由人大组成并向人大负责。因而中国政府决策过程中党政二元结构事实上是由中国共产党对公共事务的直接介入决定的,这就产生了以各级党委为决断核心的独具特色的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
二.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对公共政策决策的影响
从管理主体看,这种党政二元结构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多半是形式的,对行政权力资源、权力势能所占的优势不仅使党和政府同为管理主体,而且使形式上的党政二元管理主体结构实际上变成了以党为核心的一元管理主体结构。这种党政一体,以党为主的体制导致了法定结构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定状况。
从法定结构来看,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经济、文化和公用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服从国务院的领导,依照法定权限进行管理。同时,宪法还指出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但宪法并没有规定怎样具体地来实现这一领导。这样就会通过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定结构,如党章、中共中央文件等来确定它的角色,这种角色的规定必然是党委决策决断的核心。然而这种法定和非法定的互存在公共政策决策中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形成了许多问题。主要有:
1、造成决策主体决策模糊。除党政外,其他参与公共决策的人大,甚至政协、纪委等决策主体参与决策的情况和程度,因地域而异,无一明确的结构。而且,无论是哪些决策参与,其共同参与的依据是问题本身及其影响和涉及面,而并非程序,这样导致参与者的组合因地域而异,因情况而变,缺乏明确的运行规则。
2、造成决策过程中摩擦成本的增加。摩擦成本的增加首先表现在党政二元结构的存在本身就蕴含着冲突的可能性,加上法定和非法定结构的混淆,使得处理二者关系会花费相当的精力;其次,由于是多元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决定的作出也可以说是进行协调的结果。以政府为例,这一协调从横向上要处理好与党委、人大甚至是政协、纪委等之间的关系;从纵向上要协调好各工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协调的过程有互通信息的好处,但不利方面也很明显。首先,造成以党代政,政府成为事实上党委的职能部门。其次,协调导致在决策中产生过多的汇报、磋商,因而导致决策成本增加。再者,这种多方协作职责不明,有违分工原则,也使行政首长责任制流于形式。
3、在决策的执行上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结构性的。它一般不带交叉性,这主要体现在党领导的分工负责上,如党的事务、政府事务。另一种是非结构性的。它使各部门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都超越自身的领域。
4、多位一体、以党为主的决策体制也弱化了对决策的监督。每一方都是决策的当事人,缺乏超然于外的一方进行监督。但自我监督又是有限度的,而且这几方的关系不是一种平行关系,而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且比较封闭,因此,也就蕴含着决策失误的可能性。
5、阻碍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程度。既包括参与决策的制定,又包括参与决策执行的监督。现实情况是,作为人民利益代表的人大和社会力量双重弱化,人大在现存决策结构中不能成为决策中心,只能以监督机构发挥其力量,这种地位的低落导致人民在相当程度上不是寻求它来反映自身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尽可能直接转向党政部门去反映。但人们往往又是以个人身份向政府表达意愿,这种表达不易引起决策者的重视,从这个方面来说,不利于决策者掌握尽可能多的决策信息,从而影响决策质量的提高。
6、二元公共政策决策体制及以党政为核心的特征使公共政策决策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这使中央政府的政策需要经过许多中间层次的转换才能到达实施者那里。这些中间层次在转换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致使政策信息扭曲和政策变形,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在权责不清的情况下,一些行政主体对于有利可图的决策问题争相处理,而对于棘手的问题则互相推诿。另外,造成了行政程序复杂化。常常是一个简单的决策问题,下级需要请示上级,上级请示中央,行政效率在“公文旅行”式的决策过程中大大降低。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