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广州公安局工作

2020-09-20 综合 106阅读
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负责实施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管理和协调公室、调研处、指挥处、宣传处和情报信息处的工作。监察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违纪案件;研究制订反腐倡廉等规章制度。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监督县级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法制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承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及复查、复核、所外执行等工作;负责需经市公安局审批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内部安全保卫支队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属列管单位、学校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等。科技通信处负责市局公安科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数据和电视监控等技术系统的技术建设、技术保障和相关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市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核发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设施使用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网络警察支队研究制订和实施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防范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侦查和指导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列入管理的市属金融、财税等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巡逻警察支队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治安巡逻执勤工作;组织、实施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担负处置暴乱、动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处置劫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参与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大型文艺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和指导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指导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治安收容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消防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负责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交通警察支队执行国家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规;负责和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对全市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和驾驶证核发、审验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控、信号控制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有关市建设、大型建设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核工作。出入境管理处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落实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承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及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刑事警察支队指导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和指导、监督外国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和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和指导缉毒、反黑社会组织以及反国际恐怖组织活动的情报工作;承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广州联络处日常工作。户政处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和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查处和指导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治保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水上分局组织实施《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负责和指导、协调全市水域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地铁分局负责全市地铁、轻轨的治安管理工作(不含地铁上盖物业),维护公共秩序,保护旅客和运输的安全;组织、指导地铁营运、建设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协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导、监督防火安全工作。公交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交系统客运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承发生在全市公共汽车、电车和出租汽车等客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承担全市道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抢劫机动车辆和以机动车辆驾驶员、乘客为侵犯对象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直属机关直属公安机关有:越秀区公安分局、天河区公安分局、白云区公安分局、荔湾区公安分局、海珠区公安分局、黄埔区公安分局、番禺区公安分局、花都区公安分局、南沙区公安分局、萝岗区公安分局等10个分局,以及从化市公安局、增城市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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