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
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流程
一、 口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提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 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 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六、 撤销其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