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至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一般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提交的资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5、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6、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注意事项:上述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