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一、医保分三种:
1、农村户籍,缴纳新农合;
2、城镇户籍,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不限户籍,有工作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都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是与户口性质有关的。第三种不限户籍,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即可。
二、办理办法
各地的办理办法均有所差异,以下为某地办理办法,供参考: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
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