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材料会计岗位兼容么?

2020-04-29 教育 112阅读
根据《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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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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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出纳和材料会计岗位是可以兼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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