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当地的,在当地就读是有条件的:
1、只有当事人的子女符合转学籍就读的条件,并且当地的对口学校愿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入读该学校;
2、当事人应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居住地迁移、进城就业务工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第十七条 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出学校同意之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后,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