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惩罚,也要救赎
关于调整我国刑法结构的思考
怎么又见公判大会?
宽严相济与“以宽济严”
许霆案判决缘何与公众感情背离
联合国通过全球暂停执行死刑案意味着什么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研究
从“广场化”到“剧场化”的刑事司法
同一个屋檐下的犯罪学与刑法学
全球语境下的刑罚反思
规则应尽量统一,例外越少越好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2006年中国刑事法治状况
“赔钱减刑”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冤案为何发生?
警惕死刑复核和二审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和谐司法的要求
论死刑的成本
恢复性司法不应只是“听起来很美”
简约的法律才是有力量的
怀念郑成思老师
《具体权利》自序
我的几点创作体会
法院受审:该还是不该
死刑的成本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暂不入刑体现慎刑思想
“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
“合法”之下的“合理”
研究生论文抄袭现象值得重视
取消个案请示更符合诉讼规律
小的是好的
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
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就能彻底禁绝刑讯逼供吗?
娱乐场所:监管与规划需双管齐下
从程序上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
死刑二审开庭的意义
旁听审理米洛舍维奇
介绍三个荷兰最近的人命案判决结果
在实践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模范刑法典评注》译序
死刑研究方法论
耶鲁半年
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
以个体生命为切
再谈精神病人的管理
严格限制死刑的几个前提条件
限制人身自由法律措施的完善
《死刑的全球考察》译后记
问责制:新的政治文明生长点
耶鲁法学院迎新小记
三谒马克思墓
唐宁街10号访问记
牛津的晚餐
《刑法基础》影印本序
让法院从“额外任务”中解脱出来
保持法院的中立地位
法治的要义在于管住“一把手”
建立减刑、假释的长效监督机制
谁来组织评议司法机关的行风
刑事司法信息应顺畅抵达涉案各方
刑事政策导论
《刑事政策初步》自序
《理论犯罪学》译后记
刑事司法信息应顺畅抵达涉案各方
治安通报与公众知情权
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李步云先生对我学术成长的帮助
奸淫幼女要否负严格责任——兼与苏力先生商榷
论刑事政策的评估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研究
计算机犯罪及其法律对策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学术随笔一:比较的风险
学术随笔二:收容遣送工作不宜继续保留
学术随笔三:“公捕大会”的做法应当废止
学术随笔四:警察要不要作证
学术随笔五:法治进程中的语言建设
学术随笔六:律师取证应有权会见当事人以外的在押人
学术随笔七:“两劳”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
学术随笔八:未决犯会见亲属权探析
学术随笔九:“留有余地”与“疑罪从无”
学术随笔十:法的理念与操作
学术随笔十一: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书评之一:刑法学的本体追问
书评之二:用刑法理论回应社会现实,以求实精神谱写科学读物
书评之三:刑法哲学的又一力作
书评之四:制度建设是具体的
只向真理低头
中国国情报告——法制篇
论危害国际环境罪
刑法中的危机理论——期待可能性初探
论刑事政策的制定
论刑事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