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