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手维权 41户消费者获赔十万元
2005年6月份,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某小区张某等41户居民相继来到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反映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出现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卫生间渗漏、楼面基层强度不够、地漏有臭味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均未得到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鉴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维护41位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积极与建设局取得联系。经建管站实际测量,发现层高不够是事实且在交付买受人时开发商又没有书面告知。消协、12315中心、建管局工作人员以此为依据,多次找到房产公司指出存在的错误,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工作人员长达 月的不懈努力,最终房产公司一次性赔偿41户消费者经济损失9.82万元。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深受广大消费者称赞。
美发权益受损 消协支持诉讼
2004年12月4晚消费者孙某到全椒县某理发店烫发,经营者使用D5冰冻离子直发烫发剂为其进行锡纸烫发。到2005年元月5日孙某头发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现象,并在头顶出现两块圆形秃发区。经县人民医院治疗为斑秃。后又经南京皮肤病医院诊疗为毛囊被烫坏,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为此,孙某于2005年元月26日到县消协、12315中心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1600元。接诉后,工作人员积极受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12315中心支持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判 令被告(经营者) 支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购买假发费用等1200.4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00元。
百亩稻种减产 农民获赔二十余万元
2005年春,南谯区大王镇25户村民购买某种子经营户推销的 “扬两优6号”稻种326斤,共种植328亩。种植后出现稻穗参查不齐,结实率低,田块倒伏严重,大面积减产。农户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解决,但经销商以农民田间管理不当、防治病害不力及受台风等气候影响为由,拒绝理赔。愤怒的消费者为此找到南谯区工商局、区消协,要求种子经销商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他们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一面会同区农业执法大队和相关技术人员冒雨深入田间勘察分析;一面耐心细致地做农民思想工作,打消他们准备集体上访的念头。同时,工作人员积极向经销商宣传《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销售商认识到未能及时指导农民有关技术和跟踪服务,造成大面积减产,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销商一次性赔偿25户农民经济损失65664元。此案按以往惯例应该划上圆满的句号。然而,由于此事涉面广、影响大,因而波澜起伏。购买此批种子另有96户农民由于维权意识淡薄,在稻子收割进仓前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此时看到25户村民得到赔付,也心有不甘地向区工商局、消协投诉,这将问题的难度再次加大。但南谯区工商局、消协以“农民利益无小事”为宗旨,再次奔波,多次磋商,最终种子公司又对96户农民按每公斤稻种140元赔偿,共赔付15.6万元,为此案的圆满解决划上了句号。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将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为表达感激之情,农民选出代表专程到南谯区分局、区消协,赠送锦旗一面,上书“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保打结合,维护农民利益
消费者高某于2004年9月购买一台碧浪200型收割机,价值43200元,一直都能正常使用。高某于2005年5月26日从来安县十二里半永亮加油站购买价值1600元0号柴油,5月31日加油收割小麦,工作时间不长收割机就出现故障,经厂家修理怀疑是柴油质量问题导致油头、油泵损坏,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消费者投诉到来安县消协、12315中。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针对消费者提出柴油质量有问题,来安工商局对加油站轻柴油抽样送检,经检测,该产品为不合格。据此,责成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误工、修理费1500元整,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来安工商局标本兼治,加大执法力度,对永亮加油站的不法行为予以5000元处罚。
保险不履行 依法予保护
凤阳县消费者王某于1990年在某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一份儿童保险,合同约定孩子考上大学即可每年领取助学金400元。现儿子已由大学专科升入本科,按规定每年可领取400元助学金,但现保险公司以其是专升本而不是直接考上本科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约定。无奈的消费者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2005年5月25日来到凤阳县消费者协会、12315中心投诉,希望依法维护其权益。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该合同条款中对考上本科并没有特别的文字说明,更没有专升本不予享受此待遇的规定。据此,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保险公司存在的错误,最终,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约定,每年支付消费者400元助学金。至此,一起因保险合同不履行的案件在执法人员的积极努力下画上圆满句号。
漏雨损坏新装房 工商维权情意长
2005年7月6日,睡梦中的天长市李某夫妇被湿漉漉的床单惊醒,发现窗外暴雨如注,室内更是挂起一道道雨帘,不停的漏雨使新装修的房屋一片狼籍。愤怒的消费者第二天一早即拨通天长市12315热线投诉电话。接诉后,天长市消协、12315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冒雨到消费者家中进行调查。经查,漏雨系太阳能公司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没有对垃圾进行及时清理,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引起。而太阳能热水器是和商品房一起销售给消费者。据此,执法人员找到开发公司,并和公证处一起对李某家的损失进行核算,损失核定为36000元。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开发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36000元。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激动地说:“你们真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物业公司予赔付
2005年12月1日,定远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住房户与物业公司的群体消费纠纷,这也是我市近年来调解物业管理方面金额最大的案例。10月26日,消费者金某等32户消费者群体到定远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反映某物业公司未经他们同意私自在住宅楼顶上全部安装了太阳能,并向每户收取1600元费用,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据此,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错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免费为32位住房户免费安装价值2万余元电子防盗门,并为住户外围拉上围墙,使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手机维修玩“升级” 依法维权予保护
滁城消费者章某于2004年10月1日在某商场购买一部飞利浦855手机,使用至2005年3月29日手机已连续三次出现待机图片显示不清、摄像无法使用等性能故障,当消费者要求换机时,经销商却以前两次维修单上标注为“软件升级”而非性能故障为由拒绝换货。无奈的消费者只好投诉到市消协、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找到销售商,向其指出,消费者手机前二次出现的故障属于手机“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而非软件升级,不可以此规避责任。最终,经销商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为消费者免费更换飞利浦手机壹台。
啤爆瓶炸伤人无情 12315调解暖人心
2005年8月5日,滁城消费者季某在饮用啤酒时,其中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季某右手的环指掌指关节炸伤,肌腱断裂。经市公安局及检察院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属十级伤残。为此,季某申诉到滁州市消协、12315指挥中心,要求赔偿。接诉后,执法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厂方一次性赔偿季某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伤残鉴定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7933.70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异地消费者的权益一样保护
2005年二月,南京江浦消费者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琅琊工商分局滁南工商所投诉:反映其于元月份在某摩托车店购买的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使用不久即出现不减震、螺丝断裂等质量问题,多次找到商家但其推委不予解决。因家在外地,来回不便且车费又高,要求予以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立即找到经营者,对其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800元。拿着购车款,王某激动地说:“没想到,外地人的利益你们一样保护,真是消费者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