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起诉了,信用卡的钱会被法院冻结
一、信用卡,也是被起诉人财产的一部分,合法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三个月的生活必需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必需费用依照其标准执行;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表的发明或者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由于身体缺陷而必需的辅助工具,以及用作医疗的物品;
(六)祭祀、礼拜用品;
(七)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基本的生产资料;
(八)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
(九)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十)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十一)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十二)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需的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前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国家机关应当清偿的债务列有预算项目的,可以执行其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禁止执行财产的变通)
对被执行人明显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房屋和明显超过普通生活用品价值的生活用品,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标准所需要的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