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行政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管理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私行政是指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针对其内部事务的执行和管理活动。私行政是属于组织在自己部门的事务上行使职能,一般对社会不产生公共管理的效应。区别公行政和私行政的目的在于,公行政须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私行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一般指公行政。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项活动称得上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二是此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行政主体的活动可能是行政行为,也可能是非行政行为。比如上述私行政一般不称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