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自出票日10天内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第一百零三条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第五十七条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