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可能你的问题对我就是一个“奇葩”的感觉:
首先我们在2005年7月以后已经改名为“残疾军人”,你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已经作废十年了,十年里就是《残疾军人证》已经更换两次了。其次我们残疾军人不管什么年代退役的,其从军、受伤、评残的档案均有部队直接派员或通过机要路线,传递到安置地的民政部门永久保存,绝对不会丢失的;就是丢失《残疾军人证》也是没有问题, 因为我们每月领取得抚恤金依照的就是永久保存的从军档案。
只有不是在部队没有评定残疾军人的,具有在从军期间住院并有原始病历档案的,才有可能在民政局申请再新评定残疾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