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休探亲假有什么条件

2020-05-04 社会 121阅读
我国法律目前只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统一的探亲假规定,也就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按照此规定,确定职工是否具备探亲条件,一是职工身份和工作年限,二是与探亲的对象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户口是否在一起并不是确定能否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但是,这些规定并不强制适用于其它企业,其他企业是否执行或者另行规定探亲办法,视当地规定,当地也无明确规定的,由单位规定。
 休探亲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 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相关内容:
探亲假的天数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注意:
1、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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