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
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的申报,原则上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也可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二)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
(三)其他申请程序,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的病退鉴定申报继续由四平市、通化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
三、鉴定程序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病退鉴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驻长春市医疗机构参加鉴定;下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医疗机构鉴定。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鉴定报名暂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每次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下发到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3-5天,接受监督。
(六)各类人员病退鉴定表格式不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中省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