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教师节不是不准发福利,津贴补贴只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还会发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的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
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津贴补贴只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还会发,违规的发放形式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
扩展资料: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樱物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纤颂埋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毁蚂,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