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10年8月1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如果他女儿同意并在借条上签字,可以将其房产设定抵押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