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证》的作用是证明预备役军官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
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扩展资料:
预备役军官证使用不当不仅会影响军人形象和部队声誉,同时也会给部队安全工作带来隐患。个别预备役军官不能正确使用《预备役军官证》。
一是把《预备役军官证》当成自己旅游的免费门票,只要到涉及军人免费的旅游景点,就将此证派上用场。
二是把《预备役军官证》当成自己显耀的资本,时不时在未当过兵的小范围内的人群中拿出来,并说自己加入预备役部队,已经是军人。
三是随意涂改《预备役军官证》,个别人员的《预备役军官证》过了有效期,未能及时更换,为了省事,便自己随意涂改证件,失去了证件的严肃性。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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