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未满一年,失业金领不到,怎么办?

2021-11-20 社会 159阅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岗位,或者进行培训,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此被解除合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只要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就合法,无需因此给劳动者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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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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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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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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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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