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军人如何给孩子落户口

2020-05-07 母婴育儿 545阅读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办理程序

  1. 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 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 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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